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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因為之前少了一張單子無法申報
就把罪怪到我身上
難道檢查室的小姐就完全沒錯嗎?
也許是他們收單的時候
沒有注意到
遺失了
或許根本就沒有收走
這也是很有可能的啊~~
我們怎麼可能會把收到抽屜裡的單子藏起來
況且這也是我們最注意的阿
而且這麼久以前的事
誰還會有印象
錯就錯在當初應該把收起來的單子
全部登記留下證據
以免大家都推卸責任
以免被誣賴

之前好像別人也有類似的例子
不能因為我們很好欺負
就這樣對人吧
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
這樣的態度令人害怕
一副就是要你認錯的樣子
只會把錯誤交給別人
自己卻說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
就這樣把爛攤子丟給自己
最好我有辦法把單子重印
就不用問你了
怎叫人不心寒
整天心情都因為你而低落
真不知道明天問你怎麼處理時
你的反應又會有什麼意想不到的結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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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紫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